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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26 10:41:11   来源:镇平网   


关于奖励举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为鼓励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人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涅阳、玉都、雪枫三个街道办事处举报县城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息或当面进行举报。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受理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三、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一起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100元;
  
  2、举报并查获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视情奖励举报人100-200元。
  
  3、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4、奖励费用: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由受理部门先行奖励,后按有关程序报大气办专题解决。
  
  5、接受举报单位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拒绝举报,对接受举报不力的单位,按有关追责规定进行追责,举报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有关举报记录。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
  
  工商局举报电环:12315
  
  城管局举报电话:65912319
  
  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涅阳街道举报电话:65921651
  
  玉都街道举报电话:65921440
  
  雪枫街道举报电话:65950069
  
  镇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
  
 
2017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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