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全县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沙场、料场等各类露天堆场管理不规范,造成大气污染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环保局12369
(二)城区主次干道未按标准进行冲洒保湿保洁,国、省道干线公路未及时清扫保湿保洁,造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环卫局65972366;镇平县公路局65918169
(三)城区露天喷漆、露天烧烤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油烟治理设施经营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物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城管执法局65912319
(四)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公路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建设局65963901
(五)黄标车、渣土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公安局110
(六)涉气工业企业偷排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环保局12369
(七)城区内仍在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禁燃区内散煤经营、加工、使用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环保局12369;镇平县工商局12315
(八)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运营及加油站非法运营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商务局83961960
(十)禁燃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
举报电话:镇平县公安局110;镇平县安监局12350
(十一)其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镇平县环保局12369
(十二)举报受理监督电话
镇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83817386;镇平县环保局12369
(十三)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奖金不及时兑现的,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县“一改双优”办反映。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受理电话65969007举报信箱zpygsydcz@126.com
二、奖励办法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一经查实视举报问题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奖励。在作出奖励决定后,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三、相关要求
(一)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或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受理举报的单位要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30日不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放弃。
(四)受理和查处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镇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王远]





